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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泉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和运作方式

    信息发布者:mlh1953686899
    2017-03-06 10:59:35   转载
    突泉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和运作方式
    突泉新闻网  14-03-13 19:14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鉴于以往办理招商企业注册登记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今年县政府决定在招商局成立企业服务中心,实行墙内的事情企业办,墙外的事情中心办。从项目决定落户突泉县开始,不让客商多走一步冤枉路,不让客商多费一句唇舌,一切手续均由中心来办理,涉及企业经营管理以外的一切检查收费,均通过中心来协调解决。

      一、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

      县行政服务中心隶属突泉县旅游招商局,履行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能,涉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发证(照)、政策咨询等事项由服务中心协调办理,重大项目由服务中心组织实行一站式服务。主要职责是:

      1、受理各类投资政策、税收政策及各类证照申领的咨询、释疑、资料发放等事项;

      2、负责投资项目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初审工作;

      3、协调帮助办理国内外投资者申请投资生产性、经营性项目等需报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的各种批准文件和证照;

      4、协调联合审批中的重大事项,并负责跟踪重点行政审批事项的运作情况;

      5、协助办理各类经济组织的有关证照;

      6、办理便民服务的其他事项。

      二、县行政服务中心的运作方式

      按照“一般项目全程代理、重大项目一站式办公”的总体要求来运作,使县行政服务中心真正成为方便广大群众和国内外投资者的“绿色通道”。具体运作方式是:

      1、县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五公开”、“五办制”。“五公开”即服务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申请材料公开、承诺时间公开、收费标准公开。“五办制”即一般事项直接办理制、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制、重大事项联合办理制、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禁办事项明确答复制。

      2、服务中心同涉企审批和收费的单位实施联落员制度,常规项目审批,在限定的时限内有各部门联络员负责本单位涉企审批和收费协调办理工作。

      3、凡涉及县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的重大项目,实行一站式办公,服务中心根据投资者提供的文件资料情况召集县相关职能部门联络员统一在县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审批。

      4、凡涉及县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的重大项目,有关职能部门要授予服务中心相应的审批权,确保县行政服务中心既受理也办理。

      三、突泉县行政服务中心服务事项工作制度

      为加强对服务事项的管理,方便服务对象,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突泉县行政服务中心服务事项工作制度。

      (一)即时办理制度

      程序简便、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申请事项,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即收即办。

      (二)承诺办理制度

      申请事项需经责任单位审核、现场踏勘后办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办结的,属承诺办理事项。

      1.中心有关窗口受理申请事项后,当场初审申报材料。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的,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络员取得联系,按不同申请事项承诺相应的工作时限;服务对象申报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服务对象当场更正;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的,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作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2.申请事项需现场踏勘、调查、核实的,必须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决定申请事项依法需进行听证、招标、拍卖、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应书面通知服务对象所需时间。对不具备批准条件的,应明确告知服务对象不能审批的政策依据和理由,服务对象对退回件有异议的,由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复核裁定。

      3.承诺事项必须在公开承诺时限内办结,不得随意延长办理时间。确需延长办理时间,应按法定程序申报批准,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服务对象。

      4.符合法定要求,予以许可审批的,相关单位应在许可审批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通知服务对象,向服务对象颁发、送达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三)联合办理制度

      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须由3个及以上责任单位审批的,均属联合办理事项。由旅游招商局牵头组织召开联审会议,服务中心指导服务对象准备相关资料,旅游招商局通知有关单位参加联审;参加联审会议的单位接到会议通知后,应派本单位主管领导按时参会;联审会议审议事项需现场踏勘的,由首办责任单位牵头组织;联审会议通过的事项和决定,有关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承诺时限内予以办结。

      为简化程序,减少会议,提高效率,对一些程序相对简易的联合办理事项,由服务中心即时将申报资料送达相关审批责任单位,并告知联络员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

      (四)报批代理制度

      相关单位受理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后,认定属上级部门审批的,应向服务对象承诺上报时限。相关单位应在承诺时限内提出意见并负责向上申报,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帮助办结。

      (五)禁办答复制度

      服务中心人员经审定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及时告知服务对象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服务对象向有关行政机关或单位申请。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申请事项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申请事项,服务中心人员应明确答复不予受理,告知禁办政策依据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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